发货人须知 将交送的货物/样品(以下统称“包裹”)按规定包装妥当,并详细填写“鸿怡速递详情单”。 包裹内禁止夹带违禁物品(违禁物品指易燃性、易爆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、毒性、麻醉精神药品、易碎性、液体、非法出版物等法律不允许的文件、物品)。 包裹内禁止夹带有价证券、支票、增值税发票、货币、现金、手机、首饰、高价值贵重物品等。 发货人将上述物品经鸿怡公司托运,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负责,给鸿怡公司造成损失,发货人应当补偿经济损失。 属于邮政专营类的快件,请勿交鸿怡公司运送。 对于因包装、地址错误,托运货物申报不正确及违反鸿怡公司条约,不能送到目的地,鸿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 检查: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下打开检查。因发货人在发货中夹带违禁物品而导致政府部门没收,一切责任由发货人自负,鸿怡公司保留追究发货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对于体大质轻的包裹,以体积重为计重依据: 体积重量=长x宽x高/6000 发货人若使用了“鸿怡速递”字样,在事实上就确认发货人理解并同意接受“发货人须知”内容。
责任范围
各分公司、有限责任公司从快件收运时起至交付时止,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。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、短少、变质、污染、损坏,应负赔偿责任。对构成法律文本的客户填写的相关托运书、快递单要认真妥善保管。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,不承担责任: a) 不可抗力; b) 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、减量、破损或毁灭; c) 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,但从外部无法发现; d) 包装完整,封志无异状,而内件短少; e) 快件货物的合理损耗; f)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(包括收货人将货件提回后才反映货件短少、损坏、变质等)。
快件遗失损坏赔偿办法
遗失、损坏未申报价值的快件,最高赔偿额为200元人民币(含退回的运费); 凡申报价值超过200元人民币的快件,鸿怡公司在原收取运费的基础上另外加收1%保价费,并以实际加收的保价费认定的申报价值的实际损失酌情支付赔偿(不含退回的运费),但是,最高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; 发货人未在运费的基础上另外支付1%保价费的快件,鸿怡公司最高赔偿额为200元人民币,其他一切损失由发货人自负; 自然灾害、空难、战争、交通事故、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,鸿怡公司不负其责 。 |